新余出台招商引资负面清单
行为,近日,新余市制订出台了《新余市招商引资负面清单》。
《新余市招商引资负面清单》主要包括10个方面:
1.不得采取与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方式对企业、个人给予奖励、补贴,变相返还财政收入。
2.除国家允许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有关优惠政策外,不得违规利用财政资金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或代为承担经营成本。
3.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不得违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超出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配置资源要素。
5.不得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出台优惠电价、水价等政策,不得违规进行电价、水价补贴。
6.不得通过为企业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
7.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进行产业配套、无偿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出借或捐赠资金物资等。
8.不得给以引税提成比例为收益的招商中介机构及个人扶持资金。
9.不得以套“抽屉协议”及其他隐蔽方式签订新的扶持协议并进行税收返还。
10.防止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若国家、省制订出台新的政策,新余市将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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