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农贸市场层10年期经营权出租
(二)本次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具体情况:
金玺农贸市场位于芜湖市弋江区花津中路与利民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玺商业广场南侧。所属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上3层,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在层,建筑面积2,358.4平方米,现有经营摊位及门面85个及一处约20平方产品快检室。
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已取得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新马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芜湖市弋江宜居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10年,自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2、装修宽限期:90天,系出租标装修宽限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收租金30,748.95元,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经营业态:新型农贸市场综合业态。
1、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摊位、门面承租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摊位、门面承租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移交承租方之日起,经营户应支付的摊位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经营户摊位费的,属于承租方应享有的摊位费,由出租方支付给承租方。未提前收取的摊位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出租摊位或门面的收回等均由承租方与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竞得本标的后,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两年期满后,如需调整摊位或门面经营户的摊位费的,调整的摊位费需要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调整的摊位费不得明显高于同类市场摊位费。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一经调整,摊位费两年内不得变动,且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以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内现有摊位及门面经营户优先;摊位及门面经营户除摊位费、代收水电费等(如有)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摊位及门面经营户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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