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中心2处场地(房屋)出租标的1(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3号)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体育中心2处场地(房屋),出租标的1位于芜湖路53号,场地面积约876㎡,房屋建筑面积约90㎡;出租标的2位于铜陵北路与临泉路交口,场地面积约2100㎡。各出租标的内场地上除标的1中的1间建筑面积约90㎡房屋外,原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包括加油棚、油罐区、加油机等)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三年总租金底价,各出租标的三年总租金成交价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六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该履约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计息退还。标的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4、各出租标的均为租赁状态,各出租标的原租期均至2025年9月30日。
5、出租标的起租期为2025年10月1日起,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签署由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加油站】,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盖建(构)筑物或附属设施)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批复后方可施工,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出租标的加油站相关证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并对外运营,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证照的办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承租方有责任保证加油站实现全天候不间断运营,维护经营活动的持续性与稳定性,避免因经营时间等相关问题引发投诉事件。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承诺函》,(《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由出租方出具并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至少20家自有直营加油站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至少20家自有直营加油站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线)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账户(不计息),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相应的“清场保证金”(不计息)。如原承租方在清场过程中导致出租标的以外资产或公共设施损坏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清场保证金”中扣除。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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