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仓库的设立登记(上海)
储存保税区内贸易企业和本企业从国外进口的保税货物,办理视同出口手续后的国内货物;
区内保税仓库储存的保税货物,可以在仓库内进行货物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但不能改变其原来商品物理属性,也不允许产生损耗。
*海关对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实行联网管理,经营企业须配置海关指定的仓库计算机管理软件、使用统一的台帐及提货单。海关有权对保税仓库所储存的保税货物进行检查。
(1)具有仓储经营场所,并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保税区工商处批准,具备仓储业务经营权;
(6)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
3、企业在*一次领取《进库登记簿》3个月之内必须发生有关业务,并每月按时核销。
4、保税区内仓库所有保税货物应有序堆放,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发货,有关进出库有效单证应保存完好。
(6)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
第2步:保税区海关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即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保税区内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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