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试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合肥市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事设施、洗车场、市政工程拆迁安置用房、体育场、垃圾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防洪、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解困房、个人集资建住宅房和党政群机关、大中小学校非营业性使用国有土地免交划拨费。
企业兼并转移划拨土地作用权必须办理划拨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应缴纳5-10%的划拨费。
1、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有关土地调配意向书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用地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3、用地单位凭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办理拆迁事宜。
寿春路两侧(东至环城路、西至蒙城路)
淮河路两侧(西至蒙城路、东至环城路)
长江路两侧(西至环城路、东至环城路)
金寨路两侧(北至安庆路、南至芜湖路)
徽州路两侧(北至市政府广场、南至芜湖路)
宿州路两侧(北至三中、南至红星路)
六安路两侧(北至阜南路、南至长江路)
安庆路两侧(东至宿州路西至金寨路)
三孝口光明小区(永红路以东、跃进路以北)
公园西村(宿州路以东、寿春路以北)
桐城路两侧(北至长江路、南至环城路)
寿春路与长江路之间的区域(西至蒙城路、东至环城路)
长江路与红星路之间的区域(西至金寨路、东至南含山路)
胜利路两侧(南至淮河路、北至火车站)
明光路两侧(南至蚌埠路、北至火车站二号门)
蚌埠路两侧(西至淮河路桥、东至明光路)
环城路内除去一、二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包括环城路两侧)
芜湖路两侧(东至大桥、西至金寨路)
明光路两侧(北至蚌埠路、南至合裕路)
屯溪路两侧(东至合裕路、西至金寨路)
濉溪路两侧(西至毫州路、东至明光路火车站二号门)
由合作化路-濉溪路-明光路-蚌埠路-当涂路-合裕路-明光路-屯溪路-徽州路-望江路-合作化路围成的区域内除上述四个级别的土地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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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商业、金融│商品│工业│其它非经│
│级别│旅游、旅馆│住宅│仓储│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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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0│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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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享受优惠政策的工业企业,其有偿划拨费,由市政府批准,可下浮
2、综合开发中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费用按第二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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