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S310奉化至桐庐公路窄溪至麻蓬段改建工程(原23省道)地质勘探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
桐规划资源临建字〔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本项临时用地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临时使用土地,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一式两份,且在颁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有效。
S310奉化至桐庐公路窄溪至麻蓬段改建工程(原23省道)地质勘探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桐规划资源临建字〔2023〕2号
1、由临时用地申请主体自行承担和落实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
2、严禁在该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
3、临时用地期满后,用地单位需及时恢复土地原样,并在期满一年内办理地块验收。
4、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在项目显著位置悬挂临时用地告示牌。
填发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 S310奉化至桐庐公路窄溪至麻莲段改建工程 (原 23省道)地质勘探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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