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和驻芜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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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和驻芜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芜政〔2018〕40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市直和驻芜单位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机关干部参与招商、服务投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积极外出、精准招商、招大引强、项目考核”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全市74个市直和驻芜单位纳入2018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单位(23个):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展研究中心)、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信息办、市土地收储中心、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类单位(51个):市台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办公室)、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党史办、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老龄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重点局、市贸促会、市港航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一)报送5条有效项目线.有效项目线索指项目投资方符合所指定范围目标企业(详见《2018
1个有效项目线索。促进本市企业当年新签约并新开工的,投资规模亿元以上供地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战新产业项目,视同2个有效项目线索。(二)新引进1个招商引资项目。
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企业技改项目);或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战新产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企业技改项目);或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项目);或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含资产重组项目)。项目开工时间以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库时间为准。2.二类单位新引进1
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企业技改项目);或总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战新产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企业技改项目);或当年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含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项目);或当年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含资产重组项目)。项目开工时间以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库时间为准。3.新引进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须为2018年完成企业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和企业技改项目除外)。个体户、分公司不列入考核范围。需借用母公司国家级资质,设立分公司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列入考核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相关批文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教育、卫生等无需工商注册的项目,引进时间以批文下发时间为准。由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在我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市领取经营许可证即视同完成任务。
(2)资产重组项目须主要投资方发生变更。资产重组、增资扩股项目引进时间以变更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6)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认定。外来投资者对我市企业进行的增资扩股以及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按实际增资额认定。
1.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年度优秀项目评审会,通过公开评审答辩程序,评选“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和“市直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战新产业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B类以上项目(不含基金、房地产项目)。经2017年招商考核确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在2018年实现开工,且未参加2017年度优秀项目评审的项目纳入评选范围。开工时间以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库时间为准。3.“市直招商引资先进个人”从“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头部引荐人中评选产生。
按完成有效项目线索数和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每报送1条有效项目线分;完成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任务即得满分
分。一、二类单位考核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别确定分值等次,并予以通报表彰。(二)评定市直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根据“年度优秀招商项目”评审情况,从“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引荐单位中,评选“市直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设“一等奖单位”“二等奖单位”“三等奖单位”“优秀奖单位”。被评为年度优秀招商项目的引荐单位,视同完成本年度报送有效项目线索和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两项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年度优秀招商项目”评审情况,从“年度优秀招商项目”头部引荐人中,评选“市直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设“个人一等奖”“个人二等奖”“个人三等奖”。2
在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中,对招引重大招商项目具有特别贡献的个人,授予贡献奖,名额不限。(四)其他说明。
3.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属国有企业,具体激励措施由项目落户载体单位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4.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环保局须积极做好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经济服务质量予以评分,报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评定相应等次。
四、线索和项目申报程序市直和驻芜单位引荐的项目须提交《市直和驻芜单位对接项目线
(一)项目线索表报送。《市直和驻芜单位对接项目线索上报表》须在接洽项目的头部时间报送市投资促进局,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成功落户的招商项目,引荐单位在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后3个月内,填报《市直和驻芜单位引荐项目确认表》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2.报送项目线索前,投资方未与载体单位接洽,通过市投资促进局接洽载体单位,并成功落户的项目,《市直和驻芜单位引荐项目确认表》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同志签名确认。
3.报送项目线索前,投资方已与载体单位接洽,并成功落户的项目,《市直和驻芜单位引荐项目确认表》由落户载体单位招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蕞后由落户载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
(三)项目证明资料报送。《市直和驻芜单位对接项目线索上报表》须附投资方联系人名片、项目洽谈照片,及符合有效项目线索的证明材料。《市直和驻芜单位引荐项目确认表》须附投资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项目备案文件(项目投资合同)、到资证明材料、项目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统计代码(项目开工时提供)。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和企业技改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实施具体考核工作,组织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相关市直和驻芜单位、载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和个人所获奖项,追回招商工作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市财政统一安排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具体标准是:一类单位按每年8万元发放,二类单位按每年4万元发放。市财政局在本办法正式出台后的1
2.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2018年度市直和驻芜单位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具体激励措施另行制定。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办公平台(上报时标题注明投资方企业名称及线索表)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4.随表附投资方联系人名片、项目洽谈照片和符合有效项目线索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个月内由载体单位(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时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时标题注明投资方企业名称及确认表)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2.附投资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投资规模证明材料(投资合同、备案文件)、项目到位资金证明等资料扫描件。
政策咨询我要问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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