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头部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创造性贯彻落实,突出招商引资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的重要地位,现结合省委头部巡视组对我市巡视反馈相关意见,就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集中力量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航空、微电子、新型显示、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互联网及共享经济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
“战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引导已投资企业开展再投资、新上项目、实施合资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支柱产业迈向中高端。各县区(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应围绕本地区产业特色,按照全市产业布局,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优质企业,避免同质竞争,按照规定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负效益”“负增长”项目。
“三重一创”为抓手,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推进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培育壮大战新产业规模实力,促进战新产业向主导产业加速转变。加强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吸引专业科研机构、大院大所来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各县区应根据全市主导产业、战新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招引和推进人才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1+5+6”政策体系指导下,全面梳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结合自身特点、重点产业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或修订相应普惠性招商引资政策,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后及时公布执行。同时,依据新修订的全市“一事一议”办法,研究出台或修订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方案,报市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招商项目评估决策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环保、产业、效益等评估,尽职调查,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
严格按照市政府对招商项目合同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拟定投资合同,要严格把控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周期、效益评估、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投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及时报市法制办备案,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履约监管。
“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创优“四蕞”营商环境。完善项目调度机制,严格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定期开展重点项目调度,对发现的问题派单整改。坚持集约高效原则,做好投资项目土地供应,加快推进道路、水电气、住房等基础设施配套。切实做好外来投资人员落户、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服务工作。
各县区应研究出台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监管办法,根据合同约定视情兑付支持政策。要强化风险识别意识,对投资主体的信用等级、主体资质、市场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加强项目风险点把控,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等重要节点进行管控;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安排风险补偿基金,并科学管理使用;要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及时止损、及时保全,严禁
进一步修订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不断优化考核指标,注重大项目考核和项目质量考核,鼓励引进投资额大、牵引力强、成长性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芜湖。加大重大项目现场考核力度,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参与度,多方面分层次考察招商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公正、公开、透明。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招商预算编制,合理使用招商费用,严控招商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不按规定决策、办理的,严肃问责;对假借招商引资之名旅游观光、******吃喝、违规接受吃请、出入私人会所、滥发津补贴,弄虚作假、冒领奖金或按照职级设置奖励、普发职工福利、重复领取奖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认真贯彻执行《******芜湖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担当尽责等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产生失误错误的,可以予以容错。并严格按照《******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纠错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市办〔2017〕13号)要求,及时纠正错误、消除风险,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本意见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商市投资促进局承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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