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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admin1年前 (2024-09-27)芜湖产业信息89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已经2017年3月17日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一条 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明确项目准入,掌握要素成本、规范政策引导,特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工业项目是指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类项目。

  (一)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及新型专用车、现代农业机械、服务业转型升级、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先进装备制造、电子商务及文化旅游等。

  (二)其他符合产业方向的产业:其他制造类项目需经县招商引资相关会议确认后方可准入。

  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固投)不低于1亿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其中符合产业方向且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固投不低于5000万元。

  购买存量化厂房项目的固投不低于2000万元,租赁存量化厂房项目的固投不低于1000万元。

  新引进投资方须为国内 500 强、央企、民企 100 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和行业领先公司,且当年新增固投不低于1000万元。

  遵照“生态立县”原则,污染严重及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禁止引入。如化工、印染、电镀、屠宰、制革、含重金属或危废等工业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电子废物的拆解与综合利用类项目等行业及工艺环节,根据产业类别和加工工艺的不同分别履行环保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

  (一)项目洽谈评估阶段:首先由引进单位(小组)与企业意向洽谈,并由客商提供项目计划书(内含企业五年发展计划);由县招商局在引进单位(小组)考察基础上,统一对项目落地和政策进行评估论证;

  (二)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决策阶段要对项目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集体决策。

  1.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县招商局组织招商引资技术组及产业、技术、财务、环保、安全等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对项目产业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预期收益、政策资金风险,以及投资方实力、商业信用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提出科学的评估意见。

  2.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牵头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配套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集体决策:根据招商引资技术组、专家的评估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项目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集体决策。涉及重大项目或重大政策的,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快速决策机制: 根据项目需要,县政府常务会可授权给县分管领导,进行项目洽谈决策。

  (三)项目履约阶段:项目签约后,由县招商局下发全程代理交办单,明确落地载体单位做好合同履约和项目全程服务,县招商局和引进单位(小组)配合载体共同协调推进。

  由县法制办成立重大项目合同履约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后期跟踪监管。

  (一)项目供地:在项目洽谈阶段,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国土局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土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土委会研究决定,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对需快速推进的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国土局提出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经县政府分管国土、招商的领导会签,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可先履行土地出让程序,报土委会备案。

  (二)供地政策:土地可弹性出让,分10年、20年、30年、40年相应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土地可采取租赁和先租后让的办法,租赁土地最高年限不超过20年,最低为5年。

  (三)厂房租赁购买:由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提出备选厂房意见,项目厂房确定后,签订投资合同,并签订房屋租赁购买协议。

  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类产业享受研发补贴、上台阶奖励、产品推广补贴、贷款贴息等项扶持政策,具体按《南陵县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产业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南招组〔2015〕3号)执行。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类产业享受生产资质、公告、推广应用、贷款贴息、企业上规模等项奖励补贴,具体按《南陵县汽车产业专项扶持暂行办法》(南招组〔2015〕2号)执行。

  (一)固定资产投资后补贴政策: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建成投产后,经县招商引资固定资产认定小组认定,根据项目设备投资的高端精密情况,进行固投分类补贴。普通类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补贴,高端类项目的基建固投部分给予2%补贴、高端精密装备固投部分给予4%补贴。

  购买存量厂房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后补贴政策,具体按照《南陵县关于用好盘活存量工业资产促进转型升级暂行办法》(试行)(政办〔2016〕21号)执行。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独立供地工业和购买厂房项目,在约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对年计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标准奖励;达到亿元及以上,按照计税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励。计税销售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若低于值在10%范围内,按上限标准计算。项目投产后第一、第二年按上述标准100%奖励,第三-第五年按50%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其中增值税按“营改增”之前25%标准执行)。所奖励资金须用于南陵项目的技术研发和扩大生产。

  (三)租金奖补政策:租赁存量厂房项目,享受租金奖补政策,具体按照《南陵县关于用好盘活存量工业资产促进转型升级暂行办法》(试行)(政办〔2016〕21号)执行。

  (四)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政策:按照《南陵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办〔2016〕7号) 执行。

  (一)关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皖政办〔2014〕8号)和《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执行。

  (二)关于用工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对企业用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南政〔2011〕44号) 执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三)关于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办〔2016〕7号)执行。

  (四)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政办〔2016〕17号)执行。

  (五)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按照《南陵县鼓励外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上级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于上级政策与本导则有重复或同性质部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重大项目主要指固投在亿元以上、独立供地、突破现有相关政策和提请快速决策机制的项目。重大项目引进及相关扶持优惠政策首先由部门初评(分别由县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招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专家论证,再由县法制办对评价意见和初步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

  第十五条 若县政府出台新的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则按新的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导则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

  电子配件、电气机械、器材组装、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仪器仪表组装履行环保登记表;印制电路板、机械喷漆、半导体材料、有机薄膜、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履行报告书;其他机械、电子类履行环保报告表。

  25万吨以上粮食饲料加工、有发酵工艺粮食饲料加工、30万吨以上制油、10万吨以上油品精炼、原糖生产、10万吨以上水产品生产、果汁原汁生产、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履行环保报告书;2万吨以上肉类食品加工、水产品加工、植物分装调和、食品加工、调味品分装履行环保报告表;其他类食品加工类履行环保登记表。

  年加工100万件以上服装、使用有机熔剂有鞋业制造履行环保报告表;其他服装加工类履行环保登记表。

  土地价格:南陵经济开发区土地类别为六类十三等,根据国土部规定土地价为6.5万元/亩。

  2016-2017年度,社保费用共1088.32元,单位缴纳774.93元,个人缴纳313.39元。

  目前南陵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实行浮动和差别费率,单位0.2-1.9%;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南陵县职工平均工资的12%。(以上除养老保险外其它均视情况而定)

  东接G50(沪渝高速)的铜南宣高速穿城而过,更是连接杭州与南陵的高速通道,使南陵承接杭州区域产业转移更加快捷。南陵公路运输业发达,每天都有发往全国各地的货运班线车。

  安徽省外贸主枢纽港芜湖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年吞吐量600万吨,集装箱通过能力10万TEU,汽车滚装能力5万辆。是一座集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汽车滚装等中转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性码头。并拥有保税仓库和海关监管区。芜湖港是长江深水良港,可常年停泊万吨级货轮,远洋航线可直通海外。

  1.5小时可达南京禄口、2小时可达合肥新桥两大国际机场。1小时可达池州九华山机场,距正在建设中的芜宣机场仅20分钟车程。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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