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安徽高院首批发布的安徽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南陵县法院综合运用代表委员见证监督、提醒约谈等措施,促进涉党政机关案件高效执行。
2020年6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南陵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内容,判令安徽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芜湖某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至租赁厂房交付时,按1798299.36元/年标准计算的租金及相应利息损失。2022年3月22日,芜湖某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21日的租金及利息部分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因申请执行人芜湖某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案外人南陵县某投资公司间存在其他债务纠纷,考虑到他案及本案所涉资金均为政府财政资金,故被执行人安徽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法院对芜湖某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案外人南陵县某投资公司间的债务债务关系梳理清楚后,再兑现差额部分。但因芜湖某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案外人南陵县某投资公司间矛盾纠纷较大,在南陵县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下,对二者间债权债务关系梳理进度虽有有效推进,但也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二者间还有部分债权债务纠纷正在诉讼阶段。鉴于此情况,考虑到需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南陵县法院在两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中,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分别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监督的方式,两次约谈了安徽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同志,强化其思想认识,同时明确履行时限,要求安徽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务必在时限内全额予以兑现。蕞终,在南陵县法院强制执行下,该执行案款包含利息部分全额汇入法院账户。
该案是南陵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执行案例,通过一把手亲自包保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结合采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见证监督的方式,真正促进了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高效执行。而这些举措切实起到了助企纾困的良好效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南陵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安徽高院首批发布的安徽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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