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两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受审
一宗已被抵押的划拨土地,在有关人员的“公关”下多次成功转手。两名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分别“捞”了336万元和1345万元。昨日,这两名董事长在(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997年9月底,芜湖县政府将该县公安局原看守所、拘留所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芜湖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建造该县“菜篮子”工程— —荆龙市场。据检方指控,1999年5月,金田集团将其所有资产抵押给该县农行,其中就此宗土地在该县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证》。
2001年3月,金田集团向该县土地局申请将该宗土地类型变更为出让地,将土地所有权变更给金田房地产公司,得到该局批准;2002年6月,芜湖金田房地产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陶曰长以个人名义,与金田集团就这宗土地的开发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陶开发这宗土地。
2005年1月,陶又与安徽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将这宗土地所有权作价400万元,全权委托建苑公司在这宗土地上投资、开发荆龙市场。随后,陶又和建苑公司原董事长黄诚一起通过非法手段,将该宗未进行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变更。蕞终,在该项目中陶曰长非法获利336万余元,黄诚非法获利1345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在该宗划拨土地被抵押以后,陶曰长和黄诚利用非法手段将其转让,并从中牟取巨额回报,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同时,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陈尚仓、潘福春,该局原地籍矿产科科长董必春的证词”。这些当初这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办人在证词中均证明“这起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非法操作的”。
但对被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陶曰长和黄诚当庭均矢口否认。他们辩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既然蕞终结果是审批通过,就意味着这一转让行为是合法的。同时,涉案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早已在转让前到期,意味着涉案土地不存在争议性,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
另据了解,去年12月,芜湖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等罪分别对陈尚仓、潘福春提起公诉,董必春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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