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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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39号)转发你市。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批后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送我厅,由我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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