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与湖北大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云梦县伍洛镇三集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徐**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四十五条头部款、头部百五十四条头部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5元,减半收取1282元,由原告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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