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324延长线省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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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324延长线省道)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5 15:15
为保障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324延长线省道)项目建设用地顺利推进,根据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324延长线省道)项目建设用地。
作为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324延长线省道)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土地现状
拟征收横州市六景镇良圻社区、佛渡村的集体土地21.0859 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实施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发〔2023〕2 号)执行,其中六景镇按照横州市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200元/亩;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2023年11月6日发布的《横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横征预〔2023〕62号)明确: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机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机构认定的蕞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材料六景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局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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