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芜湖房屋7大问题专业人士来支招
近期,房博士邀请了芜湖市政协常委时事评论大V周蓬安以及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秦尤佳来到了365直播间,共同探讨了关于房屋的7大热门话题,现场主持人和嘉宾都说了非常多的干货,今天小编特地带着大家回顾一下当天的直播,有不懂的小伙伴可以看过来了。
【事件】团结二村的某业主在对自家阳台进行维修时,整个阳台竟然掉了下来,居民们说,该栋楼的多个阳台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破损。他们也担心如果阳台墙面不堪重负坠落,这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我们业主应该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决赔偿损失,如果说是其他的房屋问题,比如房屋渗漏、墙皮脱落、阳台坠落等等,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那我们可以主张让开发商过来进行维修。
芜湖市政协常委时事评论大V周蓬安表示,因为团结二村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建筑物,年代久远,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很麻烦,要说让业主自行维修,其实是没有维修价值的,毕竟这样的老房子很脆弱,随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蕞好的办法是可以建议政府对这样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新建住房。
[政策补充]根据《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到物业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区域的居民委员会)向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申请鉴定,鉴定材料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
【事件】老先生家住芜湖某小区,看到小区内有其它楼幢已经成功安装了电梯,自家也想申请,不料与左邻右舍商量后,一层的一户就是不愿意装电梯。
芜湖市政协常委时事评论大V周蓬安表示,根据芜湖市住宅加装实施办法来看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加装电梯,但这是很难达到的,希望芜湖可以对标其他城市,积极的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例如合肥他们的实施办法是只要是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对一层、二层的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就能加装电梯了。
[政策补充]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如果小区某幢或某单元业主有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事件】物业突然撤场,小区面临脏乱差困境;合同到期业主不满物业不走,双方陷入尴尬;物业不作为,设备坏了没人修,反应问题得不到解决,引起小区纠纷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区交付,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可能更多日渐突出。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业主和物业其实是一种服务委托的关系,如果在前期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不是特别大,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进行协调沟通,如果真的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我们业主委员会是可以通过表决大会决定是否同意解除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来重新聘请一家物业公司,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在服务合同期限内解聘物业,造成物业公司的损失,业主方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芜湖市政协常委时事评论大V周蓬安表示,要说起物业不作为,甚至出现赖在小区不走而产生的暴力行为,很大的一部分原因还是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很多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正确的利用好自己的权利,所以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选举一些真正有能力的业主,积极的帮助小区解决问题。
[政策补充]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事件】随着精装房的建设以及交付,收房本来开心的事儿成了闹心的事儿,业主发现交付时精装质量不能差强人意,多次向开发商反应均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只是一拖再拖,没有任何实际行动。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购买精装房与毛坯房相比关注点要多一点,当我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关于装修的品牌、档次、价格以及型号问题越详细越好,便于我们之后遇到问题进行维权。除此之外建议大家在看样品房时建议录像,作为交付时的参考,如果在交付验收时遇到问题,建议不要立马签字,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事件】市区一些交付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不买车位可以进入小区,但当临时车进入,收费相对较贵。也可能出现小区内明明有位子,业主的车却停不进来。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下,你才能根据自己的收益对车位进行出租和出售。在小区规划的范围内的车位是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量车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目前人防车位只售不租其实这样做事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管物业还是开发商都要优先保障小区业主车位的使用权,只有在保障了业主的日常生活权益下,你才能根据自己的收益对车位进行出租和出售。
[政策补充]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中头部章第七条提出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原则上首先保证住宅小区业主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制定非人防地下停车位的“租售”方案,对车位数量、位置、价格进行公示。
【事件】芜湖某小区业主表示按照协议规定于2020年1月11日左右拿房,当时因为疫情二期延期五十天左右,年前问了说年后赔付延期违约金,现在年后再次询问,只是说不知道什么时候赔付,让我们抵用第二年物业费。试问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赔付是什么意思?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如果遇到房子逾期交付等问题,应当首先去和开发商沟通,在疫情期间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逾期的,可以据实际情况延期交付;如果逾期交付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的,开发商无法给出合理理由,也拒绝赔付,个人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事件】近几年,因为房子越建越高,原住多层老房子家里的采光可能就会被影响;还有一些新小区,交付的时候才发现,家里日照时间很短!引起一波一波的因为阳光权的维护问题。
芜湖市政协常委时事评论大V周蓬安表示,一般采光权开发商在进行房屋规划时会充分的考虑到这个问题,比如楼间距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如果采光权出现问题,大部分的小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额,可能是周边出现了高大的建筑物,遮挡你的阳光,从而导致侵犯了你的采光权。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秦尤佳表示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可以理解成不得建造阻挡阳光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而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
我国《民法典》对采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以当你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首先要了解国家建筑的标准,如果你的房屋采光权在国家建筑蕞低标准还要低的情况下,你就可以主张维权,要求赔偿,但是目前在具体赔偿标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客观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
[政策补充]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该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标准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时照数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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