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99期主题教育安徽做实对策性调研织密长江禁捕“法治网”
本公众号讯 (吴贻伙 韩虎)在实施长江禁捕期间,安徽省检察机关兼顾情理法,依法妥善办理了“三条鱼”“半斤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针对这些“小案”所反映的基层渔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不作为犯罪处理”和“罪轻不起诉”掌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安徽省检察院着力加强破解难题的对策性调研,并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日前与该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以更好地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列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意见》强调,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要始终坚持从严惩治原则,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大局。
对于以非法捕捞为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
坚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惩治,注重打击非法捕捞所得水产品的销赃行为,对于有组织、经常性或者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行为,要重点予以打击。
同时要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意见》规定,准确把握“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及“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具体情形,综合权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追诉必要性,并做好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衔接工作。
▲2022年8月 ,南京、镇江与马鞍山围绕“长江江豚单一物种”进行协同立法,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图片来源:视觉安徽)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府检联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框架内,不断优化“固定联系、办案协作、定期会商、同堂培训”四大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凝聚惩治预防犯罪、推动社会治理合力。《意见》还就非法捕捞工具、方法、水产品的种属类别、价值以及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危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依据、程序进行了规范。
▲今年3月13日至14日,安徽省检察院在该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繁昌区、镜湖区,围绕“长江十年禁渔”等主题,联合渔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巡查+视频直播活动,吸引20余万网民在线观看了联合巡查全过程。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既是民生问题、生态问题,也是民心问题、政治问题。据了解,2020年实施“十年禁渔”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多次对该省沿江五市非法捕捞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解难题,一方面,指导基层检察院用好用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司法办案尺度;另一方面,注重与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的有效衔接配合,确保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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