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施工单位负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企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国企单位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蜻蜓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相关联的国企公司
服务要求:负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企零星市政工程施工
2、淮上区上源路(淮上大道-滨河路)道路工程
2、淮上区上源路(淮上大道-滨河路)道路工程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施工单位负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企零星市政工程施工。服务国企单位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芜湖蜻蜓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相关联的国企公司
服务要求:负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企零星市政工程施工
2、中北侧新建安置房工程南北两侧道路建设项目
1、芜湖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可变道路与规划支二路工程
2、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2023年乡村道应急养护工程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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