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国土拍告字[2010]第40号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1040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 11月 3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 年 11月30 日至 2010年 12 月 20日,到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0日 16: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 12 月 20 日 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6:00时。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12月21日8:00时至2011年1月3日17:00时;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12月30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12月30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19个月,鉴于该地块地质勘查、图纸设计均已完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年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且竣工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其中:幼儿园、社区配套用房等公建设施须与安置房同步建设。总建设工期和各年度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该地块在其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50%计150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50%计150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0万元,项目竣工保证金1000万元。项目按期开工、按期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项目竣工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竞买人负责按《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建设合同》和《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所有约定条件和经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方案和图纸设计,经批准后对上述宗地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物进行建设。竣工后由市、区住建委组织验收后交购买人芜湖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两份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同时签订。
(1)配套建设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功能内容包括: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
(2)地块内配套建设6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为1252平米。
上述配套建设项目建设要求详见《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上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组织单位芜湖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购买方,其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房(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建除外)按人民币3000元/平方米、架空层机(非)动车停车库按人民币1500元/平方米、地下机(非)动车库(含单、双层所有设备)按人民币2500元/平方米结算。建设项目付款方式详见《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建设合同》和《裕溪口棚户区改造安置一期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4、该地块内幼儿园、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建成后,其产权无偿移交给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权交给鸠江区人民政府。
(七)、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其它详见《芜湖市裕溪口棚户区改选规划方案设计》。
联系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A区3楼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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