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27号土地拍卖出让公告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鸠江区纬二路扁担河段1号、2号地块 (132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9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9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29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8日8:00至2013年10月31日17:00。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较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24个月内全部竣工。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63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0%计50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13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4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9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整个项目按时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竣工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1、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4、其他详见《扁担河北段文化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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