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专项整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这些行为将罚款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市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房屋已出租尚未到我市公安机关登记的市民来说,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登记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是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应为其提供便利。
2、了解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承租人也有相应治安责任,除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外,所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同时,承租人如果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2、线上申报方式,关注平安芜湖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选择“实有人口登记”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房产中介和出租房屋房主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流动人口案件86起,其中罚款47起,责令改正3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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