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1823、1824号宗地(工业用地)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幅工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幅工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个人、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挂牌地块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7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7日,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院内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将在2018年9月1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9月18日8:00至2018年10月10日16:00。在挂牌期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2018年10月8日16:00前仍可接受报名,我局将在2018年10月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一)出让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保留足额追缴的权利,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七)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达25%连片(不含绿化用地)未开发建设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属受让人违约,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八)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所建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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