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为什么要清退废纸回收再生行业 - 安徽省
3、从事废纸回收行业该何去何从,政府怎么安排我们!尊敬的省长: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创业者,在芜湖弋江高薪开发区从事废纸回收和销售已有五年之久,我的工作厂地符合生产标准,证照齐全,也没有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可是现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只让我搬离,给我答复是其他家合同未到期,但我合同也未到期。 我主要在各个小区投放了自助回收机,然后统一处理,也和各大商超合作处理废旧纸箱,处理方式为机器压缩打包运往造纸厂,我每回收一吨废纸再生制造,就可以减少1.5吨的树木砍伐,这也是一种环保行为,我想知道现在到底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生产经营!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对弋江区丰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要求搬离存在异议问题,芜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弋江区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为芜湖市弋江区珩琅山路6号成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林公司)内原租赁企业芜湖丰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裕公司)的法人代表。丰裕公司2017年入驻芜湖高新区,主营业务为纸张类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经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综合部)综合执法科调查了解及成林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与丰裕公司的合同早已到期,因丰裕公司卫生环境差、消防及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身产品(纸制品打包物、塑料瓶压缩物)随意堆放厂区消防通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成林公司经综合考虑不再与丰裕公司续租,现丰裕公司已搬离成林公司。目前,丰裕公司与芜湖君如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如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已搬至芜湖华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内6号厂房。该厂房由华安公司于2004年8月建成,厂房产权人为华安公司。华安公司后将6号厂房租赁给君如公司,用于生产保温水箱产品,租赁合同内明确规定“不允许改变厂房使用性质”条款,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2022年2月,君如公司搬至三山经开区,在未取得产权人华安公司的同意下,擅自将6号厂房提供给丰裕公司使用(丰裕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搬入)。产权人华安公司不允许其在6号厂房进行违规生产,经多次商议无果,产权人请求政府协助对该企业进行查处。高新区综合部于2022年2月21日、23日联合弋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弋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华安公司内6号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多处场所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安全生产法》,要求华安公司及丰裕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企业反映的当地政府区别对待问题。经弋江区商务局与您对接,弋江区认可丰裕公司对弋江区垃圾分类工作及“两网融合”工作做出的贡献,并详细解析了芜湖市高新区布局规划。芜湖市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正紧紧围绕微电子及第三代半导体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及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四大支柱产业处于整体转型与升级阶段,对目前园区存在的8家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由于业态不符,将逐步疏导到芜湖市区其他区域,不存在区别对待的行为。高新区综合部在丰裕公司租赁成林公司期间未要求对丰裕公司进行清退,现成林公司不再提供租赁服务,是市场行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部在丰裕公司使用华安公司内6号厂房期间并未要求对丰裕公司清退,该清退行为是华安公司因发现君如公司擅自违反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且丰裕公司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较大,不同意丰裕公司使用6号厂房,多次与丰裕公司协商不成,将于近期将通过诉讼途径对6号厂房进行收回。下一步,高新区综合部将继续联合多部门开展巡查检查行动,对园区内存在的安全消防隐患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弋江区商务局在与企业对接过程中,您表示在芜湖市其他区域寻找厂房的过程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且与其他同行的境遇存在一定共性。企业方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划,帮助企业稳定开展正常生产作业工作。经弋江区商务局与您沟通后,您表示理解有关政策,下一步积极寻找合适场地。下一步,弋江区商务局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弋江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帮助企业做好选址转移工作。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联系人:弋江区商务局王文宇联系电话联系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部综合执法科张欣伟联系电话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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