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土储中心:
现将《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1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计划安排,要立即启动收储计划列入地块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征收办督促各区政府对列入2021年供应计划的地块做好扫尾工作,加快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收储和出让任务。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土储中心申报资金,保障征收工作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征收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按收储预算10%的比例先行向市土储中心申请地块征收启动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拨付。
三、收储计划内属存量建设用地应办理收回程序的,各区政府应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收回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属新增用地的除适量购买指标外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计划合理安排指标,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计划指标内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和转用地手续的完善工作。
四、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研究政策、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内部挖潜与外部购买相结合,保障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计划内各地块尽早开展合规性审查,及时依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收储土地审查和权属登记相关工作,确保收储和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地块须“净地”出让。对列入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告前须将地上建(构)物拆除干净,对地表清表、零星杆线kv及以下的杆线)可在交地前完成迁改或拆除,相关出让前期工作先行启动。
八、对列入收储和供应计划地块的周边道路和附属设施(属市本级事权及支出的除外),请各区政府列入年度区政府投资计划,组织开工建设。
九、以扁担河以东片区为试点,全面启动土地连片开发工作,市土储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在资金及资源保障、机制体制运转、审查审批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好配合,积极保障项目建设推进。
十、年度收储及供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具体考核任务安排、考核办法及细则由市土储中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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