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6号)2020-41批次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20年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504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二坝镇雍南社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7.7722公顷(其中:耕地6.9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如遇标准调整,按市政府发布的新标准执行。
凡属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分别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该分局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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