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政策奖励工业节约集约用地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芜湖市近日出台《芜湖市市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的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着力从政策制度层面引导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据芜湖日报报道,奖励机制方面,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经批准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同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建设工业厂房超出原容积率指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增加建筑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多层厂房的补助按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工业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及奖励按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退出机制方面,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清理,及时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盘活使用,建立清理档案,同时将清理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工业用地清理情况适时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的依据。已出让的工业用地闲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土地闲置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连续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到位的,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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