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承担全市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及年度变更调查;承担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鉴定技术工作。
2、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349号);
3、《关于报送新增耕地复核备案材料的函》(皖土整函〔2018〕12号);
4、《关于报送新增耕地省级复核备案材料补充意见的函》(皖土整函〔2018〕15号);
5、《关于报送新增耕地省级复核耕地质量等别备案材料补充意见的函》(皖土整函〔2018〕16号);
6、关于印发《芜湖市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芜国土秘〔2013〕369号)。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补充耕地项目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签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携带验收申报资料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内业审查;
2、对内业资料审查通过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外业验收。验收中除核对项目外业整治质量及数量外,需拍摄能反映项目区概况的影像资料留档备查。验收结束后现场反馈验收意见并填写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对需要整改的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限,县、市(区)整改结束后再次申请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外业复核;
3、内外业验收合格的批次补充耕地项目,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将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据此起草验收确认批复及备案申请报告(含项目明细表);
4、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负责督促县、市(区)完成项目的系统报备工作并完成系统的市级审核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整理上报省级备案材料并送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行送至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进行省级备案。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补充耕地项目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
2、《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2〕1765号);
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968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报备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641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1号);
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验收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016号);
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
9、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芜国土秘〔2015〕365号)。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签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携带验收申报资料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相关内业审查,并在《芜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复垦工程验收报件审查表》上进行会签;
2、对内业资料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科、耕保科审查通过的,到监察室抽取高职院校、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形成验收专家组,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外业验收。验收结束后由验收专家组现场反馈验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外业验收意见(附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对需要整改的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限,县、市(区)整改结束后再次申请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抽取专家组进行外业复核;
3、内外业验收合格的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将专家组外业验收意见(附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据此起草验收确认批复(含项目明细表)。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土地复垦工程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
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和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907号)。
3、关于新增耕地核定及调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349号);
4、《关于报送新增耕地复核备案材料的函》(皖土整函〔2018〕12号);
5、《关于报送新增耕地省级复核备案材料补充意见的函》(皖土整函〔2018〕15号);
6、《关于报送新增耕地省级复核耕地质量等别备案材料补充意见的函》(皖土整函〔2018〕16号)。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签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携带验收申报资料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内业审查;
2、对内业资料初步审查通过的,到监察室抽取高职院校、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形成验收专家组,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外业验收。验收结束后由验收专家组现场反馈验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外业验收意见(附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对需要整改的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限,县、市(区)整改结束后再次申请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抽取专家组进行外业复核;
3、内外业验收合格的批次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将专家组外业验收意见(附外业验收项目明细表)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据此起草验收确认批复(含项目明细表);
4、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负责督促县、市(区)完成项目的系统报备工作并完成系统的市级审核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整理上报省级备案材料并送至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行送至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进行省级备案。
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上报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市级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验收确认明细表);
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
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芜国土秘〔2018〕114号)。
1、负责依据蕞新变更调查成果,对19个地类图斑分别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等规划,形成分镇(街道)的SHAPE格式矢量图斑数据,下发至各县区,并组织前期评价工作的技术培训;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2、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进度进行日常监督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3、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到监察室抽取高职院校、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形成验收评审专家组,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由验收专家组现场反馈评审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验收评审意见。对需要修改的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限,县区成果修改结束后再次申请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抽取专家组进行评审复核;
2、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非法占用导致耕地破坏进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呈批表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签批后,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受理事项进行鉴定;
3、专家组通过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踏勘鉴定现场、委托有资质检测后作出《耕地破坏鉴定意见》;
4、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将耕地破坏鉴定意见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耕地破坏鉴定结论》;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