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广告产业园餐厅商业用房挂牌出租公告企业信息共享与交互平台
本出租方(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租芜湖市广告产业园餐厅商业用房,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广告产业园餐厅商业用房挂牌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愿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作为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竞租方等交易相关方的违约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竞租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标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北路77号芜湖市广告产业园17层商办楼的1层,建筑面积611m2。外墙面砖,内墙普通粉刷,水泥地面,落地玻璃窗,维护状况较好。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芜湖市鸠江区国资委的批准。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芜湖市广告产业园餐厅商业用房拟对外出租市场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徽瑞评估报字(2014)N0048号)。
7、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房产一年期租金市场价值为175,968.00元。
1、5个合同年度租金挂牌起始价:107.44万元 (以头部年每平方米月租金24元为基础计算,以后年度租金按照每年递增10%计算后,五年租金为1,074,302.237元)。
(1)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以头部年每平方米月租金24元为基础计算,以后年度租金按照每年递增10%),头部个合同年度租金免收;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付清《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3万元。
(4)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竞租方未动工装修,且装修期限超出6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至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方积极配合承租方以移交日现状办理移交,自房屋移交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出租标的后,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经营园区内禁止的项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竞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需要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的,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当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承租价款。
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竞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竞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服从芜湖广告产业园的统一规划管理,商业用房的外观形象(含招牌)需按照产业园的统一规划来设计制作,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出租标的后,所从事行业必须具备运营商的授权、国家要求的各项证件和相关经营许可等,所经营项目的货源、质量、服务等都必须达到产业园的要求,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竞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出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竞租方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竞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搬迁腾空,对不能带走的,不要求补偿,且出租方有采取任何处置的权利。竞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给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0〕39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出租标的,如因竞租方违规使用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竞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如为法人单位的,必须经适当的批准(如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同意参与此次标的的竞租。
(二)信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如出租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在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公告自然终止)。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 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竞租方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b.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4)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出租方与竞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6)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意向竞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并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蕞终承租价格及承租方后,承租方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
(十)竞租方付清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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