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程
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 使用权程序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芜政[2007]38 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程序规定的通知 (芜政〔2007〕3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程序规定》已于 2007 年 2 月 16 日经 市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七年三月二十日 芜湖市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程序规定 1/2 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关 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06〕31 号)、国土资源部《招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一、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及用地申请情况和发改、经济、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文件,编制出让方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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