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收回三山里周边棚改、
老海关二期等四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公告(2023年第3号)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镜湖区政府2021年1号、2022年1号、2022年4号和2022年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镜湖区三山里周边棚改、老海关二期、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和赵家村二期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山里周边棚改地块:东至芜桐线铁路、西至白金湾小区、南至三山里小区、北至扦坡路66号邮电仓库,土地面积58236.33平方米。
(二)老海关二期地块:东至省军区头部离职干部休养所、西至九华中路、南至邢家山支路、北至芜湖离职干部休养所,土地面积11999平方米。
(三)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扦坡路、南至三山里周边棚户区征收红线、北至邮电局扦坡路宿舍,土地面积22065平方米。
(四)赵家村二期地块:东至芜铜线铁路、西至仓津路、南至自然巷、北至芜铜线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三山里周边棚改、老海关二期、三山里周边棚改(长线局片区)和赵家村二期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共155453.33平方米(约233.18亩,详见土地收回范围红线图),收回补偿工作由镜湖区政府负责。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不得对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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