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入园暂行规定
芜湖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入园暂行规定
芜湖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入园暂行规定 一、项目范围 服务外包产业园入园项目必须为服务外包项目和企业总部项目。服务外包项目指承 接信息技术(IT)业务或基于信息技术(IT)的业务流程包的现代服务项目。包括 ITO(信 息技术外包) 、BPO(业务流程外包) 、KPO(研发中心、知识流程外包)等。企业总部是指 企业全球或区域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和经济核算中心。具体有: 1、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动漫及游戏等创意设计项目,电子商务 及平台、集成电路设计等信息技术研发业务,数据信息处理、网路维护服务与管理等信息系 统业务; 2、设计开发、呼叫中心等电话销售与客服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财务会计服务、金 融后台服务、设备运营与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外包业务,企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外包业务; 3、 各类研发中心以及数据整合与管理、 医药生物的合同研发测试等知识类的外包业 务; 4、重点鼓励国内外知名外包企业、知名院校和科研单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业 的国际国内行业内领军人才、有潜力具有上市能力的项目落户服务外包产业园; 5、鼓励跨国公司、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6、符合服务外包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入园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入园区发展。 1、服务外包公司业务年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服务外包主营业务收入 不低于总收入的 50%; 2、具有服务外包承载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大学(含大专)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员工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 90%; 3、外包业务 1000 万人民币以下的,每年业务增长速度不低于 30%; 4 研发机构必须拥有产品研发能力,每年转化成果不少于 2 项,申报发明专利不低 于 2 项,5年内可申报成省级研发中心; 5、公司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上缴税金在 200 万元以上; 6、领军人才创业的要拥有市场竞争力的符合产业化要求的产品、专利和技术。 三、入园程序 1、申请 ①新项目须提交项目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 ②转移项目须提供项目原所在地上年度经营情况,同时提交来我园区新开展业务情 况介绍; ③创业的行业内领军人才须提供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自己拥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 专 利、研究机构情况等) ,拟在服务外包园开展的项目等相关资料; ④企业总部及区域总部须提供近三年内的公司业绩及未来 5 年内的发展规划。 2、审核 3、签订协议 4、考核 5、续签或终止协议 四、退出机制 1、入园企业必须按照合同从事相关业务,项目调整须报弋江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 导组 (以下简称领导组) 批准, 不得从事不符合园区规定的产业; 如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向, 在接到园区管理机构或领导组的通知后 2 个月内必须无条件迁离园区;
2、入园企业应接受园区的统一管理,按时报送报表,通报企业的发展情况; 3、领导组对企业的业务方向、规模、科技创新、业绩、速度等予以考核,每年考核 一次,符合条件的续签合同;没完全达到合同规定或园区规定标准的,补交租金,调整或取 消相应的优惠条件; 不符合规定的, 在接到园区管理机构或领导组的通知后 2 个月内迁离园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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