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1-9号土地及厂房(变卖)的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延时的除外)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
估价对象1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2#厂房,建筑面积为36111.90㎡,钢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经实地勘察,楼内水电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11年6月10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11045425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2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893.45㎡,钢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经实地勘察,楼内水电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11年4月27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11033339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3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西侧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429.38㎡,钢混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经实地勘察,该楼现为工业用房,楼内水电卫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12年10月17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12098358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4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西侧工业兼住宅用房,其中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489.76㎡,钢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5654.72㎡,钢混结构,用途为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层1-6层。经实地勘察,该楼现为工业兼住宅用房,楼内水电卫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11年10月14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11080122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5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9405.55㎡,钢混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层。经实地勘察,该楼现为工业用房,楼内水电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11年4月27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11033340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6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西侧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30925.9㎡,钢结构,用途为工业,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经实地勘察,该楼现为工业用房,楼内水电卫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08年2月2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08010102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对象7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西侧工业厂房,其中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497.79㎡,钢结构,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1.71㎡,钢混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095.76㎡,钢混结构,总层数1层,所在层1层。经实地勘察,该楼现为工业用房,楼内水电卫等各项设施齐全。维护状况较好。该房屋已于2009年4月13日领取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2009025640号,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以西。
土地使用证编号:芜开国用(2007)第024号。
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55年6月5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5.78年,已设定抵押。
估价对象宗地四至为东至凤鸣湖北路,南至开发区用地,西至开发区用地,北至衡山路。
经实地勘察宗地利用状况一般,土地形状一般、地势平坦,已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场地内土地平整)。
宗地位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以西。
土地使用证编号:芜开国用(2007)第065号。
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为2056年8月19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6.98年,已设定抵押。
估价对象宗地四至为东至凤鸣湖北路,南至开发区用地,西至开发区用地,北至衡山路。
经实地勘察宗地利用状况一般,土地形状一般、地势平坦,已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供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场地内土地平整)。
本次拍卖房屋现无法腾空,被执行人及相关财物所有人承诺于拍卖款付清后15日内进行腾空搬离。
建筑物及附属物评估价:89956700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56189400元,合计:146146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当天下午四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程律师联系安排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蕞高者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竞买后用于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政府立项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有限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网上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账号:2000 0443 5691 1030 0000 026;联行号: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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