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S211S305都安下坳经龙头至拉烈公路(都安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公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S211 S305都安下坳经龙头至拉烈公路(都安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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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S211 S305都安下坳经龙头至拉烈公路(都安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公告
2020-05-13 11:00 来源: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S211 S305都安下坳经龙头至拉烈公路(都安段)工程项目已列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规划函〔2016〕256号文下达的《广西“十三五”规划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任务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预审〔2018〕34号文批复。为切实做好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项目名称:S211 S305都安下坳经龙头至拉烈公路(都安段)工程项目,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涉及下坳镇下坳社区、光隆村、板买村、吉隆村,板岭乡板岭村、带河村、永乐村、永顺村、永仁村,拉仁镇拉仁社区、仁寿村,九渡乡九渡村、九思村、九如村、九伶村,拉烈镇拉烈社区。具体范围以征地土地勘测定界图划定范围并加盖公章为准。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2.6087公顷(折合2739.13亩)。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都政发〔201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另行通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在用地范围内停止审批下列事项:户口分户手续;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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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都安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 邮编: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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