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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重点项目落地,我市拟启动征收大成镇和东成镇辖区土地用于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约940.64亩(以实测为准,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其中大成镇约544.53亩、东成镇约346.18亩。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以实调为准。

  拟征收用于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以征地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该项目征地期间,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补偿。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该项目征地期间,如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补偿。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东成镇和大成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由市房屋征收局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房屋征收局、东成镇和大成镇人民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关权利人按市房屋征收局、东成镇和大成镇人民政府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补偿内容以市房屋征收局、东成镇和大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屋征收局、东成镇和大成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省道S211波华线洛基至西华互通段新建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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