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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 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法规本厅主动公开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 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2022-10-19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39号)转发你市。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批后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送我厅,由我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网站地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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