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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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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83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2-10-10 16:0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你区《关于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2〕4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宾阳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38.9301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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