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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12]第14号用地拍卖出让公告

  经*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商业街地块(1214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2日至2012年7月3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核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2日至2012年7月3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核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7月3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核心;拍卖时间为:2012年7月4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7月4日8:00至2012年7月18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7月 16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7月1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一)销售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较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销售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137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0%计110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27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13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14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整个项目按时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及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1、地块内沿城市道路建附建式对外的公共厕所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欧阳湖路东侧一条22万千伏的高压线、竞得人需持有商业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30%。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5、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核心三楼国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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