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襄安镇土地买卖问题的反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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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74234/201912-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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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6 11:19
反映问题:襄安镇高洼村在10年左右有一块地皮卖给开发商朱以权老板,小区名叫凤凰花园,土地是之前种地的,开发商答应我们每家每户都可以按人口分房,我们家可以分2套房,当时还签了一个协议,双方都有签字,目前在12年分了1套,还有一套至今没有给,拖了有7、8年的时间了,一直拒绝给的理由是后面的楼层政府不让建,做为老百姓土地已经不是我们的了,但是房子也不给兑现,不清楚土地出现了什么问题,如果开发商真是因为政策不能动工,没有房可以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我们老百姓,但开发商一直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一直说明天应该可以,还扬言有本事可以起诉他,我们也是无可奈何,实在是没有办法,当初的协议一直保留着,目前不止我们一家出现这种情况,望县长重视能给予帮助,谢谢!
网友您好: 您于县长信箱留言反映开发商没有兑现土地买卖补偿承诺的问题。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系襄安镇白鹤行政村山头自然村村民。你所反映的土地地块位于襄安三森自来水厂东侧、军二路北侧的凤凰新村小区。2010年左右,无为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 未依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私自与白鹤行政村高洼、中学、街口、山头等四自然村村民签定协议,占用村民约45亩土地开发凤凰新村小区。后期政府严控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瑞祥公司对涉及山头自然村任家贵、赵家宝、赵家财等户的14.9亩土地停工建设。 2013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时,已经对瑞祥公司开发的凤凰新村小产权房依法进行了处理。今后,镇政府将进一步规范加强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和报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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