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南山大道北侧朱雀湖东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我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南山大道北侧朱雀湖东路西侧地块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8302021CR0067)。该宗地出让面积78053平方米,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出让年限50年。
由于江苏国应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缴清出让金,根据盱眙县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办纪要精神、县政府2022年4月1日《关于县土经会第四十二次土经会问题地块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8302021CR0067)等材料,我局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8302021CR0067),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定金973万元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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