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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芜湖市文化旅游业扶持政策(2022-2023年)

admin2年前 (2024-09-27)芜湖产业信息113

  重点支持累计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数字)企业超过30 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 60%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落户。对来芜投资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达 20 人(含)以上的,给予 1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内部装修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对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10 万元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 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 400 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非一事一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 2000 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蕞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4A 级及以上景区直接投资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 1000 万元的;或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蕞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 5A 级、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长三角客源地等市场举办“欢乐芜湖”全域文旅推广活动,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官方传统媒体、新媒体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推广费用 4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芜湖等城市高铁站、地铁(轻轨)站、飞机场进行“欢乐芜湖”全域文旅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推广费用的 40%的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被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被省级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过安徽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备案),且用工达 20 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其生产的原创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 1000 元、500 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 2000 元、1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动漫以外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 800 元、4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蕞高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原创电影,每部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PPTV 聚力等)首播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网络剧(片)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按每分钟 5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蕞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影视制作企业在我市举办原创电影首映式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排名头部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具有游戏开发或运营资质且正式员工 20 人(含)以上的游戏企业,开发生产或运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 2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蕞高不超过 30 万元。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超过 5 亿元的,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芜湖市域范围内,上年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 1 年,展厅、阅览厅、演出厅建筑面积在 1000平方米以内的,一次性给予 400 元/平方米的补贴;对展厅、阅览厅、演出厅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含)的,其超出部分按照 600 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蕞高限额不超过 150 万元;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上年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阅读空间、美术馆、画廊、演出场所且正常开馆 1 年,一次性给予 200 元/平方米的补贴,蕞高限额不超过 40 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20 万元。对床位数超过 300 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 10 个,持续经营 1 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床位数超过 300 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 2 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 1 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对评为甲级、乙级的乡村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健康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累计奖励。

  对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市住宿 1 晚以上的旅行社,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 0.5 万人以上的,给予 30 元/人的奖励,蕞高不超过 40 万元;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 0.2 万人以上的,给予 50 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组织“芜湖人游芜湖”,招徕游客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 1 万人以上的,给予 20 元/人的奖励。对旅行社一次组织 150 人(含)以上旅游团队以高铁、动车形式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市住宿 1 晚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奖励。对旅行社组织游客以国内旅游包机形式(60 人以上)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市住宿 1 晚的给予 4 万元/架次奖励,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给予 6 万元/架次奖励;组织国际旅游包机的,给予 10 万元/架次奖励。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一次性组织 20 辆车 60 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 1 晚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一次性组织 40 辆车 100人(含)以上并在我市住宿 1 晚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在我市住宿 2 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对参加团市委承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按照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分别给予 30 万元、9 万元、3 万元支持,分 3 年拨付。

  对获得省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现场表演本土历史文化题材原创演艺项目(每年不低于 40 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 40分钟)的 A 级景区,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 A 级旅游景区开发并运营符合要求的智慧旅游系统,包括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等,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从事数字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 1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数字创意企业(非园区运营企业)采取“以商招商”等方式招商落地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对纳入“欢乐芜湖·周末剧场”品牌,在我市承办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以及“国家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剧(节)目的整台演出活动;世界著名文艺表演团体、国家级文艺院团表演的歌剧、戏剧、话剧、交响乐、芭蕾舞等品牌、新业态演出,按照营业收入的 30%进行补助,一场或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引进的高端实景、主题、室内外秀场等各类文旅演艺项目,按照营业收入的 30%进行补助,一场或多场演出同一剧(节)目蕞高不超过 20 万元。高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对外开放演艺场馆进行公益性演出,按照每场 5 万元进行补助。对按照文旅部门要求,在乡村旅游聚集区、城区公园、广场以及城乡游憩空间等场所进行公益性演出的剧团(非文化下乡),按照每场 5 万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聚焦艺术、群文、图书、文博、文创开发、导游等领域,在我市设立“名家工作室”。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补助。申报单位需根据市文旅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申请资金补助。

  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补助。

  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荣获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对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按 4 万元给予奖补。(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次)。新进规上(限上)文旅企业为当年新进且年底仍然在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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