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S310省道奉化段(G228至S203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西坞街道孔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7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系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26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2月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S310省道奉化段(G228至S203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西坞街道孔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72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4.58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37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186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122公顷,未利用地0.146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奉政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14〕17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共计20.6217万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贰 拾零 万陆仟贰佰壹拾柒元整)。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462.8313万元人民币(大写:/ 仟肆 佰陆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叁元整)。
3、社保安置。按奉政发〔2008〕27号、奉人社〔2019〕87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26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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