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均科技(430748):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1、公司参股子公司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卓
新材料”)因生产需要,公司将7#部分厂房租给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当地租赁市场价及租赁面积收取租金为人民币92,477.04元。
2、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恒均科技 7#厂房,7#厂房电费由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缴清,恒均科技共向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电力为人民币 1,431,556.07元。现对该笔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3、恒均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与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
拆借,拆借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恒均科技拆入资金),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关联方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名称: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繁新公路888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繁新公路888号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均卓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系公司董事俞云先生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庆大村庄大路003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庆大村庄大路003号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水泥、黄沙、建材、石子、石灰石、方解石、膨润土、沸石、白云石、电线电缆、钢材、铁矿石、铁精粉、粉煤灰、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农产品、农副产品、黄磷渣(不含危险化学品)、脱硫石膏、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芜湖劲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股东丁邦顺先生,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系公司监事滕修軍先生。
金,定价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向均卓新能源购买的电力是按照供电局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该笔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方式和结算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均卓新材料因生产需要,公司将7#厂房部分厂房租给芜湖均卓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当地租赁市场价及租赁面积收取租金为人民币92,477.04元。
2、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恒均科技 7#厂房,7#厂房电费由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缴清,恒均科技共向芜湖均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电力为人民币1,431,556.07元。
3、恒均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与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
拆借,拆借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恒均科技拆入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
(二)《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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