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国土资源局S308线溆浦至辰溪山塘驿公路改建(溆浦段)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号)文件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线溆浦至辰溪山塘驿公路改建(溆浦段)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省道S308线溆浦至辰溪山塘驿公路改建(溆浦段)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置为溆浦县洑水湾乡的新民村、莲花村、合农村、洑水村,江口镇的大江坪村、田坪村、金明村、芦冲园村,小江口乡的白岩村、双峰村、高桥村、陈林坪村、立新村,仲夏乡的岩鹰坪村、红花园村、桐木坨村及乡原牧场。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4.0512公顷,其中水田7.8009公顷、水浇地0.4006公顷、旱地1.3683公顷、果园6.6228公顷、林地13.5845公顷、坑塘水面1.1700公顷、沟渠0.4222公顷、农村道路0.1595公顷、田坎3.2317公顷、农村宅基地3.5414公顷、特殊用地0.1000公顷、未利用地5.649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溆浦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溆政发[2010]2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9]19号)文件规定,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情况,采用“均值”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项补偿费标准为:水田(含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基础设施农用地)29573元/亩、旱土17744元/亩、园地(含牧草地)17744元/亩、经济林地14787元/亩、林地(含坟地、其他草地)10351元/亩;青苗补偿费为水田1338元/亩、旱土803元/亩、成片经济作物1800--6000元/亩、成片用材林600--2000元/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现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有关征地安置补偿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劳动力、农业人口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我局建设用地股,逾期视作无意见。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主办单位: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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