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法院关于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工业厂房建筑及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工业厂房建筑及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繁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9日10时至2021年9月1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繁昌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繁昌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工业厂房建筑及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一、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1.输送小车55台,成新率30%;2.小车铁板52台,成新率30%;3.模箱20台,成新率30%;4.蒸压釜(2.2*27)3台,成新率30%;5.蒸压釜(2.2*27)4台,成新率30%;6.电动双梁超重机(5t+5t*13.5m)2台,成新率30%;7.电动双梁超重机(5t+3t*13.5m)1台,成新率30%;8.吊架3台,成新率30%;9.卷扬机(3t)3台,成新率30%;10.小卷扬机5台,成新率30%;11.切割翻转台1台,成新率30%;12.纵切设备1台,成新率30%;13.竖切设备1台,成新率30%;14.砂浆泵(80A-2.5AM)6台,成新率30%;15.搅拌机5台,成新率30%;16.行走搅拌机1台,成新率30%;17.摆渡车1台,成新率30%;18.球磨机(1.83*6)1台,成新率30%;19.球磨机(1.5*5.5)1台,成新率30%;20.斗式提升机(T315*24)2台,成新率30%;21.料仓(ϕ3*5)2台,成新率30%;22.振动给料机3台,成新率30%;23.破碎机(400*600)1台,成新率30%;24.皮带输送机(B650*12)1台,成新率30%;25.混合搅拌机1台,成新率30%;26.空压机1台,成新率30%;27.料仓(2*2*2m)2台,成新率30%;28.振动给料机2台,成新率30%;29.螺旋给料机(DN200*6)2台,成新率30%;30.炉排式锅炉(6t)1台,成新率30%;31.分气包2台,成新率30%;32.水箱(6*2*3)1台,成新率30%;33.变压器(S11-M-630/10)1台,成新率80%;34.高压柜(KYN28A-12)4台,成新率30%;35.低压柜(GGD)4台,成新率30%;36.直流柜1台,成新率30%;37.环保除尘机组(30KW风机+风管+除尘)1台,成新率85%;38.大搅拌罐(ϕ3*3)1台,成新率70%;39.地中衡(SCS-120)1台,成新率35%。评估价:1714214.79元。
其二、繁昌县金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厂房,建成年代均为2012年,总建筑面积为5190.76平方米。1.厂房建筑面积为4769.03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楼层1/1;2.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86.34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楼层1/1;3.配电房建筑面积为42.55平方米,结构为钢混,楼层1/1;4.配料房建筑面积为192.84平方米,结构为钢混,楼层1-3/3。评估价:5514751元。
其三、位于繁昌县新港镇荷圩村地号为的一宗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9月22日领取了编号为繁国用(2013)第10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75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剩余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42.83年,终止日期为2063年9月9日。评估价:479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开拍前一日当天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或自行安排看样,咨询时间上午9:00-11:,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席行长联系(联系电话)实地看样。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繁国用(2013)第10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四至范围为限,超出部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整体出让,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具体用途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关于本标的物的规划用途,如需变更,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协商处置,本院不承担相关保证责任。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标的物所述企业可能积欠的税款及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是否欠税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9月1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繁昌县城关支行,账号:4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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