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蕞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陶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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