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芜政办[2014]7 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芜政办〔2014〕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 位: 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打造全市新的经济增长 点,经 2014 年 2 月 19 日市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快芜湖循环经济产业 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园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为园
区建设总协调人,负责园区建设日常事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和协调推进办 公室。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繁昌县政府,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等工 作;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政策争取、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高标准编制园区各类规划。繁昌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坚持国际眼光,注重前 瞻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高起点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市 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帮助指导园区编制各专项规划,并做到各专项规划相 互衔接、有机统一,引导园区加快协调发展。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高标准推动园区道 路、供水、供电、电信网络、土地平整、堤防加固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 园区对外公路桥梁、港口公用码头和货运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 作。 四、推进循环经济类产业集中布局。强化产业规划布局,今后本市新建循环经济产业 类项目一律统一规划布局入园。推进全市现有的回收、拆解、再制造等循环经济产业类 企业向园区集中,其相关的交易、招标、支付、结算、融资等商业活动,通过园区综合 交易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统一运作。对于搬迁的企业,其今后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产值、 利税等,可与企业原所在县区按协议比例分成。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汽车零部件和工程机械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报废汽车和 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以及再生资源物流集散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等相 关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促进特色产业聚集。其他载体单位引进园区的 项目同时计入引进单位和繁昌县招商业绩,市直部门和驻芜单位引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 础上增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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