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实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外地经验,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应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杜绝招引负面清单内的十二大类建设项目。列入芜湖市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红线区域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散乱污”项目。负面清单项目还包括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以及不符合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合规园区发展规划、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园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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