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再破题:43城纳入试点!天津入选!
超40个城市将试点开展为期四年的城中村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试点项目土地应执行“净地”出让,并将探索完善地价政策和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将在北京市等43个试点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
1、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
2、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
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3、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土地征收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规定;
。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要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
5、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批准后进行置换,依法办理登记。
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积极稳妥、有力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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