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鸠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优化项目引进流程,推动招商项目迅速落地,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4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招商及投资项目评估决策的意见》(芜政办〔2016〕37号)和《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鸠政〔2015〕2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落户我区,需与区政府或与区政府授权的招商责任部门签订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
项目引进单位或招商责任部门对拟引进项目组织实地考察或洽谈(考察需2人以上),对项目投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应及时形成考察报告,提出项目引进建议,并签字确认。经考察不建议引进的项目,终止该项目引进程序。项目考察报告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至各招商责任部门。
经考察建议引进的项目,根据投资方提供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招商局提请区经发委,对项目涉及产业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区经发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反馈。对产业类别特别复杂的投资项目,由区经发委委托专家进行论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反馈。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提出项目评估申请,由区招商局统一组织区安监局、区市监局、鸠江规划分局、鸠江国土分局、鸠江环保分局等部门进行项目评估。各职能部门的评估意见在收到评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招商局。
区招商局汇总各部门评估意见并形成《项目评估意见书》,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经部门评估不建议引进的项目,报分管领导审阅后,终止该项目引进程序。
各招商责任部门和项目引进单位根据区招商引资政策,同投资方进行项目洽谈,形成投资合同初稿。由法律顾问对投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经招商责任部门洽谈并形成投资合同送审稿的项目,提请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1.听取责任部门汇报。由招商责任部门对招商项目情况进行汇报,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考察报告、产业准入意见、项目评估意见书、合法性审查结论、投资合同政策摘要等)。
2.讨论决策。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对项目引进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末位发表意见,不提前发表倾向性意见,并结合与会人员意见后形成决策。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
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
经集体决策同意签署的招商项目,由招商责任部门根据集体决策意见,同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合同。同时,将项目投资合同移交区法制办备案,区法制办应根据项目投资合同内容,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投资合同签署后,招商责任部门应立即将项目签约情况通知开发区管委会及载体单位,确定项目交接日期,原则上项目移交不得超过签约后7个工作日。
1.项目考察人员要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深入实地考察项目情况,掌握企业实际投资能力,形成详细、真实的考察报告。
2.区经发委、各评估单位在接到招商局项目准入及评估申请后,要及时、专业的提出反馈意见,严格控制引入负面清单项目。
3.项目决策相关部门均要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部门责任,合力做好鸠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工作。
企业或投资方现状及规模,总部所在地,主要经营范围、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及投资实力等。
对拟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节约集约用地,用地规模是否符合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我市制定的有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评估。
对其他单位引进,拟申报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投资项目,就产品和专利技术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等内容进行评估。
对拟引进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原材料储运安全、职业病风险评价等安全监管内容进行评估。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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