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力量赋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证合同纠纷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逾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解放和增强企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申请执行人铜陵某信用担保中心与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调解,某食品公司需要归还某信用担保中心欠款本金12275419.88元及利息,某信用担保中心对某食品公司提供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途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协议签订后,某食品公司未能还款,某信用担保中心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某都氏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其部分厂房分别出租5家企业经营。这5家企业中,有很多残疾职工在上班。为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胜诉权益,兼顾残疾职工的民生。经过仔细研判,承办人提出完整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是对某食品公司提供抵押物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二是对被执行人在厂房内物品进行强制腾空,三是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不损害该厂房内有5家租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的正常工作。
根据上述执行方案,承办法官依法对某食品公司的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蕞终裁定上述不动产以9385020.0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2023年该院头部批涉银行、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攻坚行动中对某食品公司占用的1000余平方米厂房进行强制腾空。针对此不动产内5家租赁企业,承办法官组织申请人与承租企业进行协商,申请人同意租赁企业继续租赁经营,租赁费用直接交给申请人,待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再另行协商。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精准服务实体经济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人民法院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胜诉权益、赋能其健康发展上应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治力量。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其他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该院立足善意文明执行,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被执行人占用不动产进行了强制腾空,体现了司法“刚”的一面;另一方面针对租赁企业经营及职工利益保护与申请人权益实现之间的利益冲突,该院积极协商,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保证第三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职工权益,体现了司法“柔”的一面。正是法治力量的“刚柔并济”,才能有效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机能、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撰稿:汪英文 马玉会(铜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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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力量 赋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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