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奖讨论:《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转载)
《芜湖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市政府2005年2月27日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特制定本办法。
全市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自愿报名的市直单位。
(一)引进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资金
1.外商在芜独资兴办企业的投资;
2.外商在芜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投资;
3.在芜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增资扩股资金;
1.外地在芜独资兴办项目的投资;
2.与芜湖各类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兴办项目的投资;
3.外地来芜兼并、收购、参股企业的投资;
4.外地法人或自然人的无形资产投入;
5.外地在芜投资项目的增资扩股。
(一)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额计算;外商以其它形式的投入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间接利用外资以市计委、财政局和外经贸局确认后的金额计算。
(三)外地独资在芜兴办的项目投资额以注册资金计算。对于固定资产投入大于注册资金的项目,在提供有效证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计算。
(四)外地在芜合资兴办项目投资额,以合同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外方所占部分的资金额计算。大于注册资金的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在提供有效证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部分计算。
(五)外商以及外地投资商在芜建立股份制企业,以现金投入的,按合同规定的到位资金额计算。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在按规定认定后,按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以实物作价的,按有资质的评估部门的评估金额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现金直接投入部分全额计算;承债式收购企业按经营性资产的50%计算为内资。
(六)招商引资项目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只计算项目所在地的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共同引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计算:载体单位和非载体引荐单位共同引资的项目资金各按工作量计算。非载体引荐单位为2个以上的,由市有关领导根据各有关部门工作量进行分割;其他的共同引荐项目由载体单位牵头,引荐单位协商分割比例,共同行文上报市招商局、外资办审核。
(八)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对符合各工业园区特色的进区项目,按项目实际引资额的120%计算;对长江大桥开发区、新芜区、镜湖区的三产项目,按实际引资额的120%计算;
(九)芜政[2004]15号文件中禁止类项目不予考核。
(十)内资单个项目规模起点为200万元。
(十一)省外房地产项目按投资总额的40%计算。高速公路、电源点项目不考核。水产养殖只考核工厂化水产养殖项目。
(十二)开发区内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县区内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120%计算。
(十三)外资按实际到位数的110%折算成人民币,内外资统一考核。
(一)引进内、外资项目,实行引荐单位初始登记制。审核登记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
(二)引进外商投资项目资金由市外经贸局按月汇总抄送市招商局、外资办,并按季度抄送各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单位将外资到位凭证在报送外经贸局的同时,将其复印件报送市招商局、外资办各1份。
(三)引进市外投资项目资金由各单位按月报送市招商局、外资办(下月1日前报上月引资情况),报送时须附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合同、章程、投资者身份证、验资报告、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四)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并负责初审,交有关部门核实。实际到位的外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核实确认;内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核实确认;资产重组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核实确认。
(五)省下达的内资任务列入市计委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省下达的外资任务列入市外经贸局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省下达的内外资任务列入市招商局全市综合考核目标任务。
(一)市外资委对所有项目审核后,以招商局名义在《芜湖日报》公示全年引资考核项目,公示时间为1周。
(二)有异议的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市外资委予以确认。
(三)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目标单位考核资格。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贡献奖、鼓励奖”荣誉称号,并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二)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市本级财力增长情况,奖励经费逐年适度增长。
(三)一、二、三等奖奖金和贡献奖、鼓励奖奖金数额,根据获奖单位的数量以及市本级财力状况,分年度予以确定。
(四)获奖单位的奖金的发放:市直单位按领导班子按奖金总额不低于30%发放;三县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奖金总额不低于30%发放。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领导班子成员奖金标准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招商奖和目标考核奖(俗称市长奖)是按照《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和《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奖励。区委、区政府考虑到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的特殊性,未下达过招商、目标考核任务,也不要求这些单位为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服务,因此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不在发放奖金的范围。
关于文明城市奖,根据市委办《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核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芜〔2015〕130号)以及市文明委《关于命名芜湖市第四届文明街道、第七届文明社区、第届文明村镇的决定》(芜文明〔2015〕14号),依据芜湖市文明委〔2008〕1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鸠江区为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芜湖市新世纪学校、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4家单位发放了奖励,除此外并未因芜湖市被评为文明城市而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奖金。
芜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都相差无几,但是如果把招商奖和市长奖再加上其他奖,收入就拉开一大段距离,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跟 要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点不协调!1楼埋红包点赞作者:上访煎心人时间:2016-08-01 12:10:00安徽无为县政府招商引资引来无良开发商,房子多年未交,眼看要成为烂尾楼,业主上访几年至今没有成果,政府踢皮球处理事情,县领导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忽悠上访群众,前几天县政府叫公安部门公开逮上访人员,无为观澜半岛业主被拘留、至今没有放人,县政府一手遮天,谁来救救我们老百姓??2楼埋红包点赞作者:影子爱人驮时间:2016-08-02 23:10:00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节选)
一、近几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逐年提高。
(一)招商方式方法方面。一是招商队伍专业性不强。随着土地、人力资源等要素制约的凸显,挑商选资、精准招商的推行,以及区域竞争的加剧,招商工作对招商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全员招商、“大呼隆”式招商已明显不合时宜。目前,市直80个招商单位每个单位都有一个招商小分队,彼此独立,力量分散,又缺乏对产业知识、招商政策和载体项目需求的了解,招商成本高,实效不理想。目前,市直部门小分队招商实绩仅占全市总量3%左右。同时,由于编制受限,市直机关普遍人手偏紧,外出招商制约了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驻点招商发展不平衡。驻点招商机制灵活性差,除京、沪两个驻点招商机构外,其他驻点招商机构引进项目效果不明显,不适应锁定靶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的需要。三是经费保障标准偏低。市财政统一安排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数额较低,无法保证招商工作的开展。招商人员在外地面临交通不便等困难。
(二)招商任务分解方面。一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偏重。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逐年递增,而目前全市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在高位运行,完成任务难度很大,尤其是服务业比重高的镜湖区。二是载体指标设置未能充分区分载体产业特色。
三是市直单位招商目标存在平均主义倾向。虽然考核办法已将80个市直单位分为三大类招商考核单位,但对市委政法委、政研室、市档案局、党史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志办等非经济部门,每年新引进1个符合项目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难度很大。而且,由于载体土地指标稀缺和市直单位引荐的项目大多较小,项目落地难问题突出。
二是激励方式有待改进。市直机关干部对扣除部分工作性津贴与年底完成招商任务挂钩的做法,普遍有抵触情绪。从调研情况,芜湖县等部分县区已经取消这一做法。三是市直单位招商项目认定及奖金兑现难。由于许多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长,导致不少市直单位引荐的项目,载体不予认可。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奖金完全由载体承担,载体兑现压力大,一些大项目奖金兑现难度大。另外,工业类项目招商奖金没有设置上限,难显公平。四是考核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一是开展城市营销。
二是实行专业化招商。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世界500强等靶标企业,整合首位产业8个专业推进组,在市招商局、市政府驻外机构组建8-10个专业招商组,从市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期限三年),由全民招商向专业招商转变。各专业招商组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招商局面。积极开展赴境外招商。三是着力打造招商平台。四是探索委托代理招商。五是注重项目招商、产业招商。
六是强化部门招商服务意识。对市直部门继续下达招商目标任务,任务包括引进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和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的数量,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招商信息由招商引资信息受理中心(设在市招商局)汇总发布,由相关载体单位对接,项目落地后计为信息提供部门的招商业绩。加强市工商联、侨联、台办、团市委的招商功能,将其调整为二类招商考核单位,其他单位可以自愿申请上调考核类别,增加考核任务。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直部门职能,对有关市直部门下达专门招商任务,如民政部门负责引进专业养老机构,城建部门负责引进规划、勘探设计、评估等企业,等等。七是加大招商培训力度。
八是加强招商经费保障。将市直招商一、二类单位的招商经费分别提高至10万元、8万元。招商经费向专业招商组倾斜,驻点招商组经费标准比照马鞍山(40-50万元/年),提高招商人员外出补助标准,适当考虑给驻点招商组配备公务用车。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一是实行分类考核。二是加大靶标企业和主导产业项目考核力度。三是适当调整大项目认定标准。
一是实施正向激励。市直单位只要完成招商项目任务,按所扣的工作性津贴2倍奖励;没有完成的,暂缓返还。二是突出对专业招商人员的激励。以招商业绩为依据,加大专业招商人员的经济奖励和选拨任用力度,提高招商人员绩效考核优秀比例(可达1/3以上)。三是增设先进案例奖。针对市直部门和专业招商组,设立若干名额先进案例奖,提高奖励覆盖面。
(四)进一步优化招商服务。一是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大项目调度服务力度。三是加强企业和客商服务。四是加强招商政策兑现。五是实施招商项目跟踪问效。六是强化和规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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